19世纪下半叶,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吞并印度后,为了在军事和经济上攫取更大利益,又以印度为基地,于光绪十四年(1888年)和三十年两次大举武装入侵西藏。由于清政府采取不抵抗的政策,英军直抵拉萨,迫使清政府同英方签订了《藏印条约》与《拉萨条约》。
至此,西藏门户洞开,英印商人可自由到西藏进行贸易活动。在双方互市中,英方为保持经济上的进一步渗透,遂将其东印度公司制造的卢比银市,由印缅地区源源不断大量输往藏地,几乎成了西藏地区的通行货币。 印度卢比在西藏地区的广泛流通,严重破坏了藏地财政金融秩序,引起清政府一些上层人物的关注和不安。